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B包)招标公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5-13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B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4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XRZB202405002-B
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B包)
3、预算金额:250000.00元
4、最高限价:250000.00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需求 | 备注 |
1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B包) | 1.0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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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期:本项目合同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合同,项目每年合同期结束后,可由采购人根据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延续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一年一签)。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8、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
9、 项目地点:深圳市
1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监狱企业还须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或不符合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二类汽车维修及以上资格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6)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05月20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邮购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可通过邮箱将报名资料发送至szxrzb@163.com,并致电我司(肖工18927401799)。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报名登记表》(至我司官网http://www.xrzbdl.com/下载)。
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时间:2024年05月24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缤纷世纪公寓A座31E、31F
1、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本项目实行网下纸质答疑,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当日不计)起第7个工作日17:00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六章、《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及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页http://cgzx.sz.gov.cn/zxfw/mxgys/zyzn/所发布的有关质疑的指引及要求填写质疑函件,并将质疑函件以及相关质疑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送达深圳市鑫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缤纷世纪公寓A座31E、31F),逾期不予受理。如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截标3日前将澄清或修补、答疑情况在相关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因疏忽,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相关的澄清或修补、答疑情况,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网下向我公司递交书面质疑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网下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项目无须提供投标保证金。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中心城德政路10号
联系人:冯工
电话:0755-289297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鑫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缤纷世纪公寓A座31E、31F
邮政编码:518172
电 话:0755-84876907 18927401799
传 真:0755-84876907
E- mail:szxrzb@163.com
深圳市鑫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