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质疑函的复函
发布者:秩名 发布时间:2020-12-09
鑫鑫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收到贵司提交的《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GCG2020164336 )有关问题,我司已转由采购人进行研究反馈,现函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采购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点“投标人必须为龙岗区教育系统2016-2019年度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类入围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相关请求: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建议删除此项要求。
三、质疑回复:同意删除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点。
四、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0.12.9
更正内容:
原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 投标人必须为龙岗区教育系统2016-2019年度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类入围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
5.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修改为: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
4.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幼儿园
联系方式:汪老师13480797619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湖田路1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鑫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黄工13726204682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缤纷世纪公寓A座31E、31F
六、采购文件内容已更新,请知悉。
七、其他本次文件未涉及内容不作调整。
深圳市鑫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
2020年12月9日,收到贵司提交的《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GCG2020164336 )有关问题,我司已转由采购人进行研究反馈,现函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采购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点“投标人必须为龙岗区教育系统2016-2019年度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类入围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相关请求: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建议删除此项要求。
三、质疑回复:同意删除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点。
四、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0.12.9
更正内容:
原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 投标人必须为龙岗区教育系统2016-2019年度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类入围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
5.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修改为: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
4.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幼儿园
联系方式:汪老师13480797619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湖田路1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鑫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黄工13726204682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缤纷世纪公寓A座31E、31F
六、采购文件内容已更新,请知悉。
七、其他本次文件未涉及内容不作调整。
深圳市鑫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